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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了!佛山这对涉恶兄弟二审获刑——2019年扫黑除恶典型案例

佛山政法 2022-10-09


近日,高明法院公布一宗扫黑除恶典型案例。杨和镇屋边村李家村村民李伟某、李志某两兄弟,长期以来在村中多次寻衅滋事,对村民的生产生活及村居的民主治理造成恶劣影响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,该案件被移送司法追诉,二人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重婚罪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


2006年,杨和镇清泰村委会屋边村黎家经济合作社(以下简称黎家村)和李家经济合作社(以下简称李家村)对双方村中的部分土地进行置换,置换后地块于2012年经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进行了确权。


2008年11月,被害人杜先生向黎家村承租了“松围岗”“拗口”一带60多亩的土地(其中包括黎家村与李家村置换地块),并于2014年3月以每亩每年5000元的价格将其承租的土地转租给被害人程先生、周先生用于经营木厂。



2014年~2016年,被告人李伟某、李志某以李家村与黎家村土地有争议、木厂建设经营占用了李家村土地为由,打烂晒木架、破坏木厂铁丝网围墙,多次阻挠木厂建设生产,严重影响了木厂的正常经营。


程、周二人不堪滋扰,遂缩小经营场地,于2016年12月27日与杜先生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,不再承租李伟某、李志某所谓的“争议地块”,造成杜先生约28亩土地空置无法使用。



李伟某、李志某两兄弟长期以来一直在村中横行乡里、多次寻衅滋事,对村民的生产生活及村居的民主治理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,导致村中多数群众慑于被二人日后打击报复,均敢怒不敢言,不敢去举报二人的相关违法犯罪事实。


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地方党委统一部署,各方努力配合,李伟某、李志某的寻衅滋事、重婚等违法犯罪行为被查证属实,并作为涉恶案件被移送司法追诉。



一审法院高明区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伟某、李志某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重婚罪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一审宣判后,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。经市中级法院审理,裁定维持原判。


“案件的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”高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案件承办法官、检察官、警官、村委会代表事后再到案发地进行调查走访,目前乡村已恢复了往日的宁静祥和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和持续发力,有效地推进案件的顺利办理,对其他乡村的不法分子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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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佛山日报、高明法院

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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